关于《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(惠城段)项目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2019 年修正)第四十七条规定、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〈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2〕2 号)、《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》(发改投资[2012]2492号)、《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》(粤办发〔2011〕3 号和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》(粤发改重点〔2012〕109